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66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66号)

新闻类型:行业动态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15 09:16:31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
为保障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更新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准确掌握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促进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特别是中小游乐园经营管理者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
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使用单位全面自查情况,重新核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特别是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中的登记类别、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品种、制造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使用地点、检验机构名称、检验结论等信息,清理已拆除、报废的设备信息,做到对大型游乐设施底数清、状况明。
对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符合使用登记条件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应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更名以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变更设备使用信息;停用或报废的,应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填报《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二)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无证制造、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未配置持证作业人员、持证作业人员配备不满足安全运营要求、设备运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脱岗,以及使用伪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并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每台登记在册(不含已停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应至少配备1名持证作业人员。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前)。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排查和使用管理自查。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逐台排查设备使用信息,发现使用登记信息和使用设备不一致的,及时报送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使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存在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并及时填写《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
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使用单位上报情况,对照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核对使用登记信息,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更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可控。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形成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并填写《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四、工作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一是要周密部署,组织指导本地区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认真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排查和使用管理自查自纠;二是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完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并做好后续信息的动态更新,努力实现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数据共享;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使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联系人:宋伟科  010-82262252  tsjdtc@samr.gov.cn